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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项目(西城妇幼)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9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13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将现有开关更换为电气火灾预警专用开关;更换新的电缆分支箱,使其具备电气火灾预警功能;安装预警信号接收设备等。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2.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许可类别和等级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18号);
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