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就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液压油项目(二次)进行分散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
质量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且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产品符合GB11118.1-2011的技术要求。
2、供应商报价时报单价和合价,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时按照成交单价(单价固定不变)和采购单位的实际数量结算。每桶计量不允许有负偏差。
3、推荐品牌:长城、美孚、壳牌。项目中的推荐品牌,只是推荐所采购产品(设备)的档次。报价供
应商如拟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之列的,报价品牌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推荐的品牌,同时报价供应商应
当在递交报价文件一个工作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的技术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单位的成功使用案例,采购单位将组织进行评审,当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所投品牌档次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所投品牌档次低于推荐品牌档次的,则不予受理。报价文件中报价品牌为非推荐品牌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经采购单位评审通过以补充通知形式发布的,将被视作无效报价。
一、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肆佰元整(¥:2724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包括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因素[包括货物运输、搬运、装卸、分发、安装、上楼、摆放、验收、税金、检测(国家认可的专业第三方检测)、保险、售后服务、咨询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计入单价内(单价固定不变),不再追加。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税金、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投标时一次包定,不再另行追加。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配送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不得降低货物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自行考虑将其综合在单价内,不得单列。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代理服务机构缴纳。
3、对采购人提供的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参数,供应商如有疑问,应按本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默认,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参数不再作任何修改,成交供应商不得再提任何调整要求。对完成本询价公告中的全部货物、服务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系统的其余配套材料项目、措施项目等,均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算量后自行计入投标报价中,成交后采购人对该部分不作任何调整。
(7)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填写(附件四)。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
注: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年8月6日8:30分-9:00分密封送至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南侧6楼会议室),逾时则不予受理。(2)开标时间:
24年8月6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①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GB11118.1-2011)、行业标准且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
③在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应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货物进行验收,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对其质保金作扣除处理。
④成交供应商如不履行询价公告及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条款中的任何一项,采购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00元,如发生不履行行为2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对未支付的货款及履约保证金拒绝支付,同时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①免费质保期为1年以上(质保期起算时点为用户验收合格当天前一个月内)。货物验收合格后进行现场免费培训,质保期达不到本询价公告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更换。并对本项目整体提供(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全免费质保及上门质保(含人工)及售后服务。
②在质保期内发生问题,成交供应商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在1小时(具体根据投标时承诺)内作出响应;并在5小时内(具体根据投标时承诺)解决,如需更换货物,必须在8小时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全新货物。
③所有投标货物质保期及范围均按供应商承诺执行(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及范围不得低于询价公告要求的质保期及范围)。
3、交货期:成交供应商每次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日(日历日)内交货并放置指定地点,否则按违约处理。
4、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确保正常使用(具体地点根据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①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转账、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②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一次性返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④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1、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②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若总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如采购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付款方式:1、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
2、按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履行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在质保期后一个月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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